1958年7月,交通部成立远洋运输局,开始着手组建远洋船队。

1970年,我国开始利用中国银行贷款,平均每年购买近100万吨船舶。同年,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开工。

1973年,中国恢复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地位。

1983年,交通部提出“有河大家走船”的开放思路,水运市场从此形成了个体、集体、国有多种经济主体形式并存的格局。同年,对长江航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原则,撤销了长江航运管理局,分别组建了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轮船总公司。

1986年,开征港口建设费。

1989年,在国际海事组织第16届大会上,中国首次当选A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

1990年,《内河通航标准》正式颁布执行。

1993年7月1日,被称为海上运输法律“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始施行。

1994年,三峡大坝正式动工兴建。2006年5月,三峡大坝全线建成。

1996年11月28日,上海航交所成立,它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组建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为满足WTO的要求,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并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7月11日是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日,经国务院批准,这一天成为我国第一个“航海日”。

2007年7月,交通部发布《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200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正式施行。

2008年11月4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宣告两岸客货运输海上直航的到来。

2011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随《意见》一并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

2015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施行。

2015年8月20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

2015年10月9日,华阳灯塔和赤瓜灯塔竣工发光仪式在南海华阳礁举行,填补了我国南沙水域民用导助航设施的空白。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同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成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交通运输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当好先行引领起到重要作用。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8年5月8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贯通,黄金水道建设取得里程碑进展。自1998年起,历经艰苦卓越的建设,长江口航道水深从原本的7米增深到12.5米,通航保障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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