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集装箱货物保险你都了解吗?

一切险(All Risks)和ICC 1982(A)承保集装箱运输货物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承保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ICC 1982(A)承保的风险与一切险基本一致。因此,一切险和ICC 1982(A)承保的风险基本覆盖了集装箱运输中经常发生的风险。

②进口集装箱运输货物保险特别条款

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货物保险的需要,1982 年8 月1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别通过了该条款。该条款可以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并使用。

该条款的内容如下:

保险责任

进口集装箱运输货物保险责任按原运输保险单责任范围负责,但保险责任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原箱未经启封而转运内地的,其保险责任至转运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如果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装箱转运站,一经启封开箱,全部或部分货物仍需继续转运至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保险人同意,按原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办理加批、加费手续后,保险责任可至转运单上标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特别除外责任

凡因集装箱箱体无明显损坏,铅封完整,但开箱后,发现内装货物数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积载或配载不当所致的损失,不属保险责任;

装运货物的集装箱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如因集装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残损或短少不属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义务

集装箱在目的港转运站、收货人仓库或经装转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发现箱体明显损坏或铅封被损坏或灭失,或铅封号码与提单、发票所列的号码不符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应保留现场,保持原状,并立即通知当地保险人进行联合检验;

进口集装箱货物残损或短少涉及承运人或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先向承运人或第三者取证、进行索偿和保留追索权。

装于甲板上的集装箱

在集装箱船舶或改制的集装箱船舶的甲板上装载集装箱是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并不因集装箱装于甲板而构成对于货方的违约行为。

集装箱装载于甲板上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浪击落海。ICC 1982(A) 和(B) 承保此项风险。中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则不承保此项风险,只有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险才可承保。

国内集装箱海运门到门询价订舱热线:13075678958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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