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使用  我们以信用证方式结汇的CFR 买卖为例介绍提单的流通程序。

  1.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规定采用CFR 贸易条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2. 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租船定舱,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3. 托运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在办交纳港杂费办理完有关报关手续后,承运人安排货物装船。大副查看货物后签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凭此向船长或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并通知买方办理保险。
  4. 托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有关单据(如商业发票)以及已装船提单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取得货款。议付行将提单及有关单证寄交开证行,要求偿还垫款。
  5. 开证行审核单据付款后,通知进门商。进口商付款后取得提单。
  6. 货到卸货港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口商发出到货通知。
  7. 进口商凭正本提单在指定地点、时间提货。正本提单由承运人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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