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与提单有什么区别 ?

  1. 海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海上运输合同,但不是物权凭证。而提单除了具备货物收据及运输合同两种性质外,还是物权凭证。
  2. 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而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流通转让。
  3. 海运单上的收货人无须提交海运单,凭提货单或身份证明提货。而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是凭提单提货和交货。
  4. 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在单证正面列明主要项目,背面一般不列详细的承运人、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及豁免等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而提单有简式与全式之分。
  5. 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 (Shipped on board) 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 (Received for Shipment) 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作成指示性抬头,应明确具体的收货人。
  6. 海运单与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虽然都有具体的收货人,都不作背书转让,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可凭此提货,但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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