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反倾销?
html

  臨時反傾銷措施是指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方政府經反傾銷調查後,初步認定存在傾銷並且認定傾銷給其國內行業造成了損害,而對外國進口產品採取的臨時限制進口的措施。這一措施的主要形式有:臨時反傾銷稅、現金保證金、保函或其它形式的擔保、預扣反傾銷稅等形式。

  反傾銷調查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反傾銷調查是指一國反傾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因國外進口產品傾銷而遭受損害的相關產業的申請,對被控傾銷產品進行調查所應遵循的程序。反傾銷調查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調查申請、立案、調查、裁決、行政複審、司法審議等不同階段。

  什麼是反傾銷調查程序涉及的利害關係方?

  調查程序涉及的利害關係方是指:被調查產品的出口經營者、進口經營者或外國生產者,或大多數成員為該產品的生產者、出口經營者或進口經營者的同業公會或商會,出口成員方的政府,以及進口方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或大多數成員方在進口方領土內生產同類產品的同業公會或商會。除上述各方外,不排除各成員方允許國內或國外其它各成員方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的情形。

  什麼是反傾銷立案? 

  當反傾銷調查機關對申請書的內容及申請方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初步審查後,如果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申請基本合理,提供的表面證據初步成立,就可以作出立案決定。立案決定作出後,調查機關及時通知被調查產品的當事方以及已知的與該調查有利害關係的其它利害關係方,並應發布公告。公告應包括或通過單獨形式的報告提供如下信息:

  (1) 一個或多個出口國的名稱和所涉及的產品名稱;

  (2) 發起調查的日期; 

  (3) 申請中有關被指控傾銷的依據;

  (4) 關於損害的指控所依據因素的摘要;

  (5) 利害關係方送交答辯書等交涉性資料的地址;

  (6) 允許利害關係方發表其意見的時限。

  什麼情況下會終止反傾銷調查? 

  反傾銷調查立案之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則應迅速終止反傾銷調查。這些情形包括:

  (1)調查機關確信不存在有關傾銷或損害的足夠證據來證明應當繼續進行該案的調查是正當的,則應立即終止調查。

  (2)調查機關確定傾銷幅度屬微量,則應立即終止調查。

  (3)調查機關確定傾銷進口產品的實際或潛在的數量或損害可忽略不計,則應立即終止調查。
  
  反傾銷披露的必要性和披露的方式是什麼?

  為保證反傾銷調查與裁決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反傾銷協議要求反傾銷調查機關在反傾銷調查程序中要及時向相關當事方和利害關係方披露有關信息,以保證調查機關依法行政的透明性。披露除通過會談、發布正式文件的方式以外,通常採取正式發布通知和對外公告的形式。
  
  什麼是反傾銷初步裁定?

  初步裁定是指在初步調查的基礎上,進口方調查機關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有關傾銷或損害的初步裁定。初裁的法律意義在於調查機關可以根據此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決定是否接受價格承諾。初步裁定應在一定期限內作出。
  
  什麼是反傾銷最終裁定?

  最終裁定是指調查機關最終確認進口產品是否傾銷並是否構成損害,並且確認傾銷和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並對是否徵收最終反傾銷稅作出最終裁決。最終裁定是反傾銷調查機關在肯定性初步裁定的基礎上,繼續對申請人提出的反傾銷指控作進一步調查後作出的。最終裁定應在一定期限內作出。從開始立案調查之日起到作出最終裁定通常為1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80天。
  
  什麼是反傾銷行政複審?

  行政複審是指在徵收反傾銷稅的一段合理時間後,進口方調查機關可主動或應有關當事方的請求,對徵收反傾銷稅或價格承諾是否有必要延續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繼續或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或履行價格承諾。
  
  什麼是反傾銷日落複審?  

  日落複審是行政複審的一種特殊情況。根據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任何最終反傾銷稅,均應自徵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對反傾銷和損害同時複審的最近一次行政複審之日起5年內終止。調查機關在5年有效期之內可以自行複審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時間內由國內行業或國內行業代表提出請求下進行複審。在日落複審的結果產生之前,可繼續維持原來裁定的徵稅措施。
  
  什麼是反傾銷司法審議?

  司法審議是指在反傾銷調查程序中,當事人對進口方調查機關作出的最終裁定以及行政複審決定的行政行為不服,可要求獨立的司法、仲裁、或行政裁判庭進行審議的司法救濟措施。
 

百科类别
Submitted by Bofeng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