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報關備案的含義
異地報關備案的含義是已在所在關區辦理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的報關單位為取得在其他海關關區報關的權利,而在有關關區主管海關辦理的一項批准手續。
由於海關不再從地域上對進出口企業加以限制,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進出口企業,都可在全國各海關辦理報關備案手續,從事報關活動,包括廣東、福建兩省的進出口企業。
二、對特區企業異地報關備案管理
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五個經濟特區的企業可以在特區外的海關辦理異地報關備案手續,並可辦理經國家批准經營商品的出口報關業務。但對進口商品和國家統一經營的出口商品,除海關總署已通知在全國海關或在部分口岸報關的以外,目前仍只限在該特區內報關。
三、異地報關備案的手續
(一)自理報關企業
自理報關企業申請去其他海關辦理自理報關備案手續,須向其所在地海關提交如下文件:
1.國務院、外經貿部和省級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企業的證件複印件一份(指國有、集體、個體企業)或主管機關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一份(三資企業)。
2.經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核發的關於合同、章程的批覆的複印件一份(國有、集體、個體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合同的複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4.本公司的合同、章程的複印件一份(國有、集體、個體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免交合同)。
5.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複印件。
6.報關專用章印鑑。
7.《自理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複印件。
海關審核上述文件齊全、有效,則發給申請辦理異地轉關備案企業《自理報關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企業須按《申請書》的有關事項準確填寫,並加蓋單位印章,連同上述1~7項文件及《自理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正本遞交海關,由海關在《申請書》上加注意見,加蓋印章,與其他有關單證製作《關封》,同時在《自理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正本背頁《備案情況》欄內批注,加蓋印章,一併退交申請單位。其中《關封》送有關海關辦理異地報關備案手續。
自理報關單位到其他關區辦理異地報關備案手續,應向異地備案地海關提交註冊地海關製發的關封。
(一)款1~7所列文件及有註冊地海關簽注意見的《自理報關備案申請書》(第一、二聯)。經備案地海關審核單證齊全、有效、發給申請單位《辦理報關備案登記手續收費通知書》和《領取證書回執》。在約定的日期領取備案地海關簽發的《自理報關備案證明書》,便可在該關轄區各口岸辦理報關手續。
(二)專業、代理報關企業
專業、代理報關企業在所在地海關註冊登記後,只能在該關區辦理代理報關業務,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專業、代理報關異地備案的單位,須事先向註冊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由註冊地海關徵得異地海關同意,報海關總署批准之後,由註冊地海關通知申請單位辦理異地報關備案手續。
報關單位申請異地專業、代理報關備案,比照申請自理報關異地備案所提交的文件辦理,但辦理專業、代理報關異地備案申請,不需填寫《自理報關備案申請書》,而應填寫《專業報關備案申請書》、《代理報關備案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