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質條款是出口合約的基本條款。賣方應按合約規定的品質條款交貨,否則買方有權提出索賠或拒絕收貨,甚至撤銷合約。因此,訂立品質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商品的特性來確定表示品質的方法。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性而定,凡可用一種方式表示的,就不要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訂得過於繁瑣只會增加生產和交貨的困難。
2.品質條款的訂立應科學、合理。在規定品質條款時,用詞須簡單、具體、明確,切忌使用「大約」、「左右」、「合理誤差」等含糊的字眼,避免引起糾紛。此外,要從生產實際出發,防止把品質條款訂得過高或過低,給生產或交貨造成困難或影響銷售。
3.品質條款應符合有關國家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標準,以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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