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的分類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九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干項。 

第一類 爆炸品 

1.1項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 
1.2項 具有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 
1.3項 具有起火危險性、較小的爆炸和(或)較小的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或者物質; 
1.4項 不存在顯著危險性的物品和物質; 
1.5項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而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1.6項 無整體爆炸危險性且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第二類 氣體 

2.1項 易燃氣體 
2.2項 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2.3項 毒性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4.1項 易燃固體; 
4.2項 自燃物質; 
4.3項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五項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1項 氧化劑; 
5.2項 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性(有毒的)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6.1項 毒性物質; 
6.2項 傳染性物質。 

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 腐蝕品 

第九類 雜項危險物品

危險品分類的重要性

正確分類危險品是確保運輸安全的前提。不同類別危險品在包裝標簽和運輸方面有不同要求。第1類爆炸品需特殊儲存。第2類氣體需注意壓力容器。第3類易燃液體需防火。第4類易燃固體需遠離火源。

危險品運輸包裝與標簽要求

正確分類危險品後,還需嚴格按照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要求進行包裝和標識:包裝等級分為Ⅰ類(高度危險)、Ⅱ類(中度危險)和Ⅲ類(低度危險);每個包裝件須粘貼對應的危險貨物標志標簽(菱形標簽);裝載危險品的集裝箱四面須粘貼危險品標牌,尺寸不小於250mm×250mm。

危險品海運須提前向船公司申報,提供危險品說明書(MSDS)和危險品申報單。不同類別的危險品不得混裝。集裝箱危險品運輸須遵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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