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運提單 是指承運人在收到托運人貨物待裝船期間,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 由於簽發提單時貨物尚未裝船,因此該提單上沒有裝船日期,有的甚至連船名都沒有。只有等貨物裝船後,承運人才在提單上填寫船名及裝船日期,此時該提單才變成已裝船提單。 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銀行在一般情況下不議付備運提單。因為三種常用的貿易術語的風險點都在船舷,簽發備運提單時風險還未轉移,風險還在賣方。若買方已憑備運提單付款,而貨物裝船時發生風險,賣方有可能在收到貨款後不認帳。此外,在買方投保時,由於備運提單上的船名不確定,有可能造成買方投保不起作用。銀行是代表買方的利益,為防止以上情況出現,不收備運提單,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若採用FCA 貿易術語,托運人可以憑備運提單進行議付。 在集裝箱運輸中,承運人在收到貨物後,即簽發場站收據,這實質上是一種備運提單。
備運提單與已裝船提單的比較
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貨物已交承運人但尚未裝船時簽發的提單。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是貨物已實際裝船後簽發的提單。在信用證交易中,通常要求提供已裝船提單。備運提單可轉換為已裝船提單。
備運提單與已裝船提單的實務選擇
在國際貿易實操中,已裝船提單是信用證結算中最常用的提單類型,因為信用證通常要求提交已裝船提單以證明貨物確實已裝船發運。備運提單則在集裝箱運輸中較為常見——貨物在碼頭堆場(CY)接收後即可簽發,此時貨物尚未裝船。
備運提單在貨物實際裝船後,可由承運人在提單上加注"已裝船"(On Board)批注並注明裝船日期,即轉化為已裝船提單。對於信用證結算的出口業務,建議要求承運人出具已裝船提單,或確認備運提單上加注了已裝船批注,以確保單證符合信用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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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運提單的操作要點
在實際操作中,備運提單通常在貨物進港後還未裝船時簽發。如果信用證要求已裝船提單,可在貨物裝船後要求承運人在備運提單上加注"已裝船"批注並簽名蓋章,此時備運提單即轉換為已裝船提單,滿足信用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