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檢疫

    申報項目

  (1) 有無國家批件;
  (2) 進口物品的種類和和數量;
  (3) 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
  (4) 貨主及目的地。

 

 出示證件

  (1) 國家批件;
  (2) 國家有關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單。

 

 查驗程序

  (1) 審閱國家有關批件;
  (2) 審閱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
  (3) 核對進口物品的批號、產地、數量是否與批件及檢驗報告一致。
  (4) 凡未經國家批准的進口的少量血液制品,除外籍人員自用外,一律不准入境,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處理

  對有國家批件大批量進口的血液制品,可抽查檢驗HIV抗體,凡陽性者一律封存,請示衛生部後再做處理。

 

特殊物品檢疫流程

特殊物品(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入境需提前申請衛生檢疫審批。申請材料包括:特殊物品清單、用途說明、風險評估報告、來源證明等。經海關檢疫合格後方可入境。未經檢疫的特殊物品不得擅自進口。

特殊物品出入境檢疫流程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出入境檢疫須嚴格遵守以下流程:

  1. 審批申請——向海關(原檢驗檢疫部門)提交特殊物品出入境審批申請,提供物品名稱、來源、用途、安全等級等信息
  2. 風險評估——海關對特殊物品進行衛生檢疫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監管要求
  3. 審批決定——風險評估通過後,海關簽發《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4. 現場查驗——貨物到港後,海關進行現場查驗,核對品名、數量、包裝等與審批單是否一致
  5. 放行或監管運輸——查驗合格後放行,部分高風險物品須在海關監管下運輸和使用

特殊物品出入境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辦理,違規進出口將面臨嚴厲處罰。建議委托有經驗的報關行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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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相關法規

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未經檢疫審批擅自進口特殊物品的,海關將依法予以扣留或退運處理,情節嚴重的還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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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特殊物品示例

常見的需要檢疫的特殊物品包括:用於科研的微生物菌種、人體細胞和基因材料、診斷用標準品和質控品、生物制藥用原料等。這些物品的進口需提前取得衛生檢疫審批,未經審批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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