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报检指南

  第一,確認產品是否法定檢驗。出口塑料製品品種很多,報檢員要善於區分。須實施出口檢驗的塑料製品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餐具,如杯、碗、瓶、叉、餐墊、刀架;廚房用具,如水盤、儲藏罐、漏斗;其他家庭用具,如菸灰缸、熱水瓶、垃圾桶、檯布;衛生及盥洗用具,如沖洗罐、痰盂、肥皂盒、牙刷架、毛巾鉤。 

  第二,一次備齊申報材料。報檢人員除準備好出境貨物報檢單、外銷合同、出口發票、出口裝箱單等常規報檢單據外,以信用狀方式結匯的,需附上信用狀。塑料製品報檢還必須提供企業自我聲明、材料成分清單和出口商品檢驗報告。

  第三,確保證單內容一致。塑料製品使用進口原料的較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相關規定,進料加工須核查海關手冊,符合條件的檢驗費給予優惠。在海關手冊核查時,常發現出口國、合同號與報檢內容不一致。進一步調查,原因在於海關備案的出口合同與報檢時提供的合同不是同一個,致使報檢品名、輸往國家與備案的有出入。

  第四,報檢單錄入要規範。「發貨人」注意填外貿合同中的賣方;「貨物名稱」要按外貿合同上所列名稱填寫;「重量」填淨重,不要填毛重;「包裝種類及數量」,一般填xx個紙箱;「標記及號碼」與合同、發票等單據一致,沒有標記號碼的填「N/M」,不要留空;報檢單要加蓋公章,報檢員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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