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洁提单 是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或包装破损的提单。如批注为“铁条松动”、“包装不固” 、”三件损失”等。

提单若被划分为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就可以免除以后赔偿的责任。即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如发现有破损、遗失或其他损失,承运人一般不会作出赔偿。因此,进口商拒收不清洁提单上所载的货物,议付银行也不会接受托运人办理议付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为了方便银行结汇,有时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担保书(即保函),要求取消不良批注,并保证承担上述货物缺陷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承运人如应托运人的要求改签了清洁提单,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负有保管货物的责任,其中包括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说明其在接受货物时货物表面状况良好。若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被发现有残损,就可以推定是承运人在运输途中未尽到照管货物的责任,其将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承运人不能以保函对收货人拒赔。若托运人失信,赔偿责任则完全由承运人承担。《汉堡规则》认为保函是合法的,但为了保证收货人的利益,规定保函对收货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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