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 Incoterms?
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國際貿易術語)是由國際商會(ICC)制定的國際貿易標準規則,用於明確買賣雙方在貨物運輸中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劃分。
現行版本為 Incoterms 2020(2020年1月1日生效),共包含11個貿易術語。
二、11個貿易術語分類速覽
按運輸方式分類
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7個):
| 術語 | 中文 | 賣方責任程度 |
|---|---|---|
| EXW | Ex Works(工廠交貨) | 最低(買方全包) |
| FCA | 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 | ↑ |
| CPT | 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 | ↑ |
|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保費付至) | ↑ |
| DAP | 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 | ↑ |
| DPU |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貨地交貨) | ↑ |
|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 | 最高(賣方全包) |
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水運(4個):
| 術語 | 中文 | 說明 |
|---|---|---|
| FOB | 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 | 最常用的出口術語 |
|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 | 特定大宗貨 |
| CFR |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 賣方付運費,不包保險 |
|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 | 賣方付運費+保險 |
三、最常用的三個貿易術語詳解
FOB(船上交貨)
賣方責任:工廠 → 起運港 → 裝船
買方責任: 卸船 → 目的港 → 收貨人工廠
| 責任方 | 負責事項 |
|---|---|
| 賣方 | 工廠到起運港的拖車費、出口報關費、起運港港雜費、文件費 |
| 買方 | 海運費、保險、目的港港雜費、進口清關費、關稅、目的港拖車費 |
適用場景:買方有進出口權,有合作的貨代和清關代理。這是中國出口最常見的貿易術語。
CIF(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
賣方責任:工廠 → 起運港 → 海上運輸 → 目的港卸船
買方責任: 收貨人工廠
| 責任方 | 負責事項 |
|---|---|
| 賣方 | 拖車費、出口報關費、起運港港雜費、海運費、海運保險 |
| 買方 | 目的港港雜費(DTHC)、進口清關費、關稅、目的港拖車費 |
適用場景:賣方負責運輸和保險,買方負責目的港清關和派送。
DDP(完稅後交貨)
賣方責任:工廠 → 起運港 → 海上運輸 → 目的港 → 收貨人工廠
├──────────────── 門到門全包 ────────────────┤
| 責任方 | 負責事項 |
|---|---|
| 賣方 | 全部費用:拖車、報關、海運、保險、目的港港雜費、清關、關稅、增值稅、派送 |
| 買方 | 僅需在收貨地點簽收貨物 |
適用場景:買方不熟悉進口流程,或希望獲得全包報價(常見於跨境電商B2C)。
四、費用對比實例
案例:深圳→漢堡,1×20GP,貨值$20,000
| 費用項目 | 金額 | FOB(買方責任) | CIF(賣方責任) | DDP(賣方責任) |
|---|---|---|---|---|
| 深圳拖車費 | ¥1,000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 出口報關費 | ¥300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 起運港港雜費 | ¥1,500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 海運費 | $2,000 | 買方 | 賣方 | 賣方 |
| 海運保險 | $80 | — | 賣方 | 賣方 |
| 目的港THC | $300 | 買方 | 買方 | 賣方 |
| 進口清關費 | $200 | 買方 | 買方 | 賣方 |
| 關稅 | $500 | 買方 | 買方 | 賣方 |
| 目的港拖車費 | $500 | 買方 | 買方 | 賣方 |
五、教訓案例:選錯貿易術語多花$3,000
案例:什麼?CIF不包含目的港費用?
背景:某江蘇機械出口商與巴西客戶簽了CIF桑托斯合約。機械價值$50,000,海運費$3,000。
問題:貨物到港後,客戶追著要賣方付以下費用:
目的港THC:$500
碼頭操作費:$300
進口清關費:$400
關稅(15%):$7,500
目的港拖車費:$600
────────────────
合計額外費用:$9,300
賣方的困惑:"CIF不是全包嗎?為什麼還要我出這些錢?"
答案:CIF(成本+保險費+運費)僅到目的港卸船,之後的DTHC、清關、關稅、拖車都不含。賣方多付了$9,300的"冤枉錢"。
✅ 正確做法:如果買方要求"全包",應該用DDP(完稅後交貨),或至少在報價時說明"CIF到港,目的港費用另計"。
案例:FOB"免費"的陷阱
背景:某廣州服裝廠與英國客戶簽了FOB廣州合約。
問題:客戶指定的貨代報了很高的拖車費和報關費——比工廠自己找的貨代貴了40%。
根源:FOB條款下,買方有權指定貨代。但如果買方指定的貨代費用不合理,賣方沒有議價能力。
✅ 正確做法:在合約中約定"FOB,賣方可使用自己合作的貨代,或買方指定貨代的費用不得超過市場價的120%"。
六、如何選擇貿易術語?
買方能力如何?
│
├─ 買方有清關能力、有合作的貨代 → FOB(最常見出口方案)
│
├─ 買方有清關能力但希望賣方安排運輸 → 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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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方無清關能力或不熟悉流程 → DDP(全包方案)
│
└─ 不確定 → 諮詢貨代,獲取各條款下的全包報價對比
提示:在很多情況下,買方雖然要求FOB或CIF報價,但最終仍需要通過賣方的貨代安排目的港服務。建議無論採用哪種術語,都讓貨代提供全鏈路報價,避免目的港隱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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