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運人責任
承運人(船公司)對以下情況負責:
| 承運人責任範圍 | 說明 |
| 船舶適航 | 船舶在開航前處於適航狀態 |
| 妥善配載 | 合理堆放和固定集裝箱 |
| 照管貨物 | 運輸期間對貨物盡到照管義務 |
| 免責範圍 | 自然災害、戰爭、罷工、貨主過失等 |
賠償限額(海牙規則):
- 每件或每單位 666.67 SDR(約$900)
- 或每公斤 2 SDR(約$2.70),取兩者中較高值
二、托運人責任
| 托運人責任範圍 | 說明 |
| 正確申報 | 貨物品名、重量、體積準確 |
| 妥善包裝 | 包裝必須適合海運(如未妥善包裝導致貨損,承運人不賠) |
| 危險品聲明 | 危險品必須如實申報 |
| 檔齊全 | 報關單證、原產地證、許可證等 |
--- > 📖 拓展閱讀:國際海運操作手冊 第24篇:常見海運糾紛與防範——糾紛案例與應對策略(與本文法規定義互補)
資料說明:責任劃分原則引用《海牙規則》《漢堡規則》及行業通用條款。資料截至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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