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

集装箱运输保险概述

在物流行业中我们对货物进行运输的时候要使用集装箱,在使用集装箱的时候既要保证货物的安全,同时又要保证集装箱的安全。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我们同样需要对集装箱进行保险。

1.集装箱保险的特点

集装箱保险(Container Insurance) 是以集装箱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它既是一种运输工具的保险,同时又与货物保险有一定的相同性,因而它是一种特殊保险。

与其他海上保险相比,集装箱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 集装箱保险是综合保险。

该险既可以承保集装箱本身,也可承保集装箱的责任,包括集装箱所有人和租借人的责任,还可以是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港站经营人和其他的受托人对于集装箱内货物损坏赔偿的责任。因集装箱运输引起的风险和责任,可以以单独的保险单承保,也可以使用同一份保险单综合承保。

  • 集装箱保险是定期保险。

集装箱保险一般是定期保险,这是因为作为保险对象的集装箱很多,同时集装箱又和船舶一样,定期保险适合集装箱运输的特性。

  • 集装箱保险约定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集装箱的损坏、灭失或因集装箱引起对第三者的赔偿均限定赔偿限额。同时,为了避免小额、频繁的索赔,集装箱保险通常也采用免赔额的做法。

  • 集装箱保险单一般不转让。

因集装箱一般不作为买卖的货物,加之该保险又常含有责任险,因此,集装箱保险单通常不转让。

2.集装箱保险的承保范围和免除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集装箱(定期)保险,承保险别分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有战争险。全损险只有在集装箱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时,才予以赔偿。一切险对任何原因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均予负责赔偿。对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不论全损险或一切险亦均予负责。

一切险承保集装箱机器部分的损失,以下列事故造成为限:

(1)运输船舶的沉没、触礁、搁浅、碰撞;

(2)陆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及其他意外事故;

(3)外来的火灾、爆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集装箱(定期)保险,除外责任为:

(1)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标准或由于其内在缺陷、工人罢工或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正常的磨损和修理费用。

(3)集装箱战争险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

(4)与投保集装箱经营有关或由其引起的第三者责任和费用。

在集装箱保险业务中,每个集装箱为一个单独的保险单位,唛头必须标记清楚,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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