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盟海關概述
歐盟(EU)27個成員國實行統一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貨物進入任一成員國後可在歐盟境內自由流通,無需在成員國之間重複清關。
核心要點:
- 歐盟海關法規統一(Union Customs Code,UCC)
- 進口關稅稅率統一(共同關稅)
- 增值稅(VAT)各國標準不同(各成員國自定稅率)
- 清關可在任一成員國完成(最好在貨物第一入境口岸清關)
二、歐盟進口清關的主要要求
2.1 EORI號
EORI(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號,是歐盟經營者的註冊和識別號,相當於歐盟海關的「企業身份證」。
| 項目 | 說明 |
| 是否必須 | ✅ 任何向歐盟進出口貨物的企業都須有EORI號 |
| 申辦方式 | 在任一歐盟成員國海關申請(建議在進口量最大的國家申請) |
| 互認 | EORI號在整個歐盟範圍內有效 |
| 中國出口方 | 不需要EORI號,歐盟進口方(收貨人)提供 |
2.2 進口VAT(增值稅)
歐盟進口須繳納進口增值稅(Import VAT),稅率各成員國不同:
| 成員國 | 標準增值稅率 |
| 德國 | 19% |
| 法國 | 20% |
| 義大利 | 22% |
| 西班牙 | 21% |
| 荷蘭 | 21% |
| 比利時 | 21% |
| 波蘭 | 23% |
| 瑞典 | 25% |
| 丹麥 | 25% |
VAT遞延(Import VAT Deferral):
- 部分成員國允許進口商申請VAT遞延——進口時暫不繳VAT,在下一期VAT申報時一併處理和抵扣
- 有利於改善現金流
2.3 關稅
- 歐盟使用TARIC編碼(歐盟綜合稅則,11位)
- 關稅稅率:平均約0%-12%(視商品HS編碼)
- 最惠國稅率適用於中國(無FTA)
- 歐盟關稅同盟:各成員國適用同一關稅稅率
三、歐盟產品合規要求
3.1 CE認證
CE標誌(Conformité Européenne),是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強制性安全標誌。很多產品在進入歐盟之前須加貼CE標誌。
需要CE認證的產品類別(部分):
- 電子電器產品(低電壓指令LVD、EMC指令)
- 玩具(玩具安全指令)
- 醫療器械
- 個人防護設備(PPE)
- 壓力設備
- 建築產品(CPR)
CE認證流程:
產品測試(指定實驗室)→ 技術文件編製 → 符合性聲明(DoC)→ 加貼CE標誌 → 歐盟代理商備案
注意:CE認證是出口商的責任,而非歐盟進口商的責任。中國出口商須在產品出口前完成CE認證。
3.2 REACH法規
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歐盟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法規。
對中國出口商的影響:
- 含化學物質的產品(紡織品、塑膠製品、塗料、油墨等)須符合REACH要求
- 出口商須確保產品中的化學物質已在歐盟REACH系統註冊
- 違反REACH的後果:產品被扣留、退運、罰款
3.3 其他合規要求
| 要求 | 適用產品 | 說明 |
| WEEE指令 | 電子電器產品 | 生產者責任延伸(回收義務) |
| RoHS指令 | 電子電器產品 | 有害物質限制(鉛、汞、鎘等) |
| EMC指令 | 電子電器產品 | 電磁相容性要求 |
| 紡織品標籤 | 紡織品 | 成分標誌、原產地標誌、洗滌標誌 |
| 食品接觸材料 | 食品包裝和容器 | REACH+EU No 1935/2004 |
| GDPR | 數位產品和軟體 | 資料保護合規 |
四、歐盟到港後清關實務
歐盟進口清關由各成員國的國家報關系統受理(如德國 ATLAS、荷蘭 AGS/DMS、比利時 PLDA、法國 DELTA),並與歐盟中央的 ICS2 系統聯動。ICS2 分階段實施完成後,海運進口同樣須在裝船前提交入境摘要申報(ENS);到港時若沒有有效的 ENS 紀錄,貨物無法完成清關。
4.1 ICS2 與到港前的申報
| 項目 | 說明 |
|---|---|
| 系統性質 | 歐盟入境貨物預申報系統,用於在裝運前完成安全風險分析 |
| 申報主體 | 承運人負責提交;貨代、NVOCC 可提交 house 層級申報 |
| 海運要求 | 裝船前提交 ENS,含 6 位 HS 編碼、收貨人 EORI、貨物描述等要素 |
| 資料來源 | 由出口方提供給承運人或貨代,資訊不全將導致申報被拒 |
對出口方的含義:出口企業不直接向 ICS2 申報,但必須把準確的申報要素交給承運人或貨代——收貨人 EORI 號、6 位 HS 編碼、具體品名與件重尺。資訊有誤會在裝船港被拒載,或到港後無法清關。
4.2 到港後的四個環節
| 環節 | 動作 | 說明 |
|---|---|---|
| ① 報關單提交 | 由進口商或其海關代理在成員國系統提交單一行政單證(SAD) | 須引用有效的 ENS 紀錄 |
| ② 海關審核與風險分析 | 成員國海關按風險參數決定放行或查驗 | 通常在數小時內完成 |
| ③ 查驗(如命中) | 文件查驗或實物查驗(部分掏箱 / 全掏) | 視海關與口岸排期 |
| ④ 繳稅與放行 | 繳納關稅與進口 VAT 後放行進入自由流通 | 支援遞延的成員國按遞延安排處理 |
4.3 進口 VAT 與遞延安排
- 進口 VAT 由進口商申報,多數成員國允許在當期 VAT 申報中抵扣
- 進口 VAT 遞延:部分成員國允許進口時暫不實繳 VAT,直接在當期申報中處理,改善現金流
- 遞延須事先向該國稅務機關申請許可(如荷蘭的 Article 23 許可),並非自動適用
- 未獲批遞延的進口商,仍須在清關時實繳進口 VAT
4.4 到港後的合規核查重點
| 核查項 | 依據 | 常見觸發情形 |
|---|---|---|
| CE 標誌與技術文件 | 相關產品指令 | 電子電器、玩具、機械、醫療器械等 |
| REACH / SVHC 聲明 | REACH 法規 | 紡織品、塑膠製品、塗料、油墨 |
| 食品接觸材料符合性 | EU No 1935/2004 | 餐具、包裝容器 |
| 紡織品標籤 | 紡織品標籤法規 | 成分、原產地、洗滌標識缺失 |
| 木質包裝 | ISPM-15 | 木托無 IPPC 標識 |
上述核查多由成員國市場監管機構在口岸抽查或放行後執行,與海關查驗相互獨立——即使海關已放行,市場監管環節仍可能追加要求。
4.5 免箱期與滯港
- 免箱期由承運人在提單或運價條款中約定,歐洲基本港常見為 5–7 天
- 超期產生滯箱費,清關文件不齊、CE 文件待補是主要成因
- 建議在訂艙階段確認免箱期與還箱地點,並把合規文件準備前置到出口前
五、對中國出口企業的建議
| 建議 | 說明 |
| CE認證前置 | CE認證週期較長(1-3個月),在簽訂合同前啟動 |
| REACH合規 | 出口化工品/紡織品前,核實產品物質的REACH狀況 |
| 關稅分類 | TARIC編碼的確認(可透過EU TARIC線上查詢) |
| 進口方實力 | 確認歐盟進口方的EORI號和VAT號有效性 |
| 代理人要求 | 部分產品要求歐盟境內有授權代表 |
| 包裝要求 | 木質包裝須ISPM-15標準熱處理 |
六、常見清關失敗原因與應對
| 原因 | 到港後的表現 | 應對 |
|---|---|---|
| 無有效 ENS / ICS2 申報 | 無法受理報關單 | 裝船前確認承運人已提交並核對回執 |
| 進口方 EORI 無效或未激活 | 報關單被系統拒絕 | 出貨前核驗 EORI 號真實有效 |
| CE 標誌或符合性聲明缺失 | 市場監管扣留,要求補件或退運 | 出口前完成測試、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聲明 |
| 歸類錯誤 | 關稅與 VAT 補繳,可能追溯 | 用 TARIC 11 位編碼核對,必要時申請關稅預裁定 |
| 未申請 VAT 遞延 | 清關時需實繳大額 VAT,現金流受壓 | 提前向成員國稅務機關申請遞延許可 |
| 木質包裝不合規 | 退運或銷毀 | 使用帶 IPPC 標識的已處理木托 |
| 原產地申報不實 | 補稅並可能處罰 | 按實際原產地申報,保留生產與採購憑證 |
以上為常見情形梳理,具體認定與處理以歐盟及各成員國海關的最新規定為準。
說明:本文僅作歐盟進口清關知識科普,博豐物流不提供歐盟目的港清關代理、諮詢或協助服務。我司提供的是中國出口報關與國際海運訂艙服務,目的國清關須由進口方或其委託的當地報關行辦理。
📖 下一篇:6.3 日本進口清關指南 — 通關流程、關稅政策、食品/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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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中國出口商需要自己辦理 EORI 號嗎?
不需要。EORI 號由歐盟境內的進口方(收貨人)持有,並在清關時提供;出口商在出貨前應確認對方 EORI 號真實有效,以免到港後無法申報。
CE 認證由出口商還是歐盟進口商負責?
加貼 CE 標誌、編製符合性聲明(DoC)和技術文件是製造商(出口商)的責任,須在貨物出口前完成;部分產品還要求在歐盟境內指定授權代表。詳細要求以對應歐盟指令的現行文本為準。
ICS2 實施後出口企業需要做什麼?
出口企業不直接向 ICS2 申報,但需向承運人或貨代提供完整準確的申報要素:收貨人 EORI 號、6 位 HS 編碼、具體品名與件重尺。要素不全或錯誤會導致 ENS 被拒,貨物可能在裝船港即被拒載。
進口 VAT 遞延是自動適用的嗎?
不是。遞延需要進口商事先向所在成員國稅務機關申請許可,獲批後方可適用;未獲批的仍須在清關時實繳進口 VAT。各國許可條件與辦理方式不同,具體以該國稅務機關規定為準。
本文由博豐物流團隊整理編寫,內容核驗於 2026-09;各國清關規定調整頻繁,具體以海關及主管機構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