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国新办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交通运输业和物流、快递领域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对港口等相关费用做出减免决定。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业平稳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

  • 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 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同时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保障环节收费。”
  • 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偿。对运输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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